不设业主大会也可炒物管
《物权法》关于业主自行管理、业主的权利义务界定等带来的问题也是许多业主关注的热点。
2/3以上业主同意可炒物管
《物权法》在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共同决定”将业主大会架空?
《物权法》第七十六和第七十九条分别使用“业主共同决定”,换言之,凡是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就没有必要通过业主大会。这个是否会将业主大会架空?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谢凯会长表示,第七十六条里面的共同资源我们理解是百分之一百还是百分之一,第七十九条里面的,经业主共同决定的,文字上共同决定就不是三分之二了就是百分之一百了。
诉讼主资格很遗憾是一种列举法
广州市粤华物业有限公司温必潜主任认为,《物权法》有一个很大的进步,就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资格的问题,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争论不休。但是在《物权法》明确地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诉讼资格的问题,很遗憾它只是一种列举法,这个列举是不能处理所有问题的。博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詹礼愿却表示,在处理一些诉讼纠纷的时候,业主大会的确是遇到大钉子。在处理一些部分业主的诉讼的时候,业主大会是否需要得到他们的授权?同时,如果业主大会得到当事人的授权之后,业主大会出现的诉讼形式是与身为当事人的业主并列诉讼还是吸收诉讼?这些问题依然有待商榷。(日京/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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