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以后,在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内新设立的外资企业,从明年起,还能否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昨天,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专家指出,除了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税率优惠外,其他在深圳等经济特区新设立的外资企业,从明年1月1日,照样要根据新税法的规定,统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据3月19日全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明确:“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专家梁志荣指出,新税法优惠政策的大转变体现在“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优惠体系,明确了高新技术外企可继续享受15%的税收优惠,对经济特区、浦东新区等特区的其他外企明确了过渡期优惠,5年后,这些外资的所得税率将递增到25%。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税务)张少云解读:新税法给予了现存外企一个过渡期,但是,对于新税法公布后批准设立的新外企,即使是在经济特区,从明年起,也不再是人人坐享15%的税收优惠,只有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企,才有可能享受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