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于本月至4月进行。此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的范围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最高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5%调至18%。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陆军介绍,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3月1日开始,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门核定后的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管理,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957元,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4785元;缴存比例为5%至18%,未达到18%缴存比例上限的单位,可以申请提高缴存比例。
涉及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范围为本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除此之外,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首次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中。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也遵循上述标准,这些人群缴存了住房公积后,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优惠,同时可以提取出来用于缴纳住房租金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政策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这一群体实行住房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这一群体,和城镇职工一起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更能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来源:
铜陵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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