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专章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周家贵是湖北省钟祥市金汉江纤维素有限公司董事长。作为此次会议的列席人员,他在分组审议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十分关注。他建议,应在草案中明确农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途径、渠道。
他说,1983年我国实行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是按人分土地,比较合理。1997年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正值粮食价格走低,农民种田积极性普遍不高,抛荒现象比较严重,农民那时都不愿意要地。在那个特殊的时期,搞第二轮土地承包,一些地方走了过场,只是重新换了个本子。自2000年税费改革以来,种田的效益好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以前抛荒、撂荒的农民纷纷返回家乡要田种。然而去年的第三轮土地承包,却是以第二轮承包为基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无疑使一些农民失去了土地,同时,农村中挂空户占土地的现象也存在。为此,周家贵建议,在物权法中应明确农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途径,保证农民有地种。他还建议为有效遏制荒废、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在草案中应增加规定:“凡是土地承包人主要生活来源不依靠承包地,并且将承包地抛荒二年的,由发包人将承包地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