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梅岙村党支部书记尹仁猛将市里“关于低保户和困难户的18条救助政策”在村里张贴公布。只要对照这个文件,困难群众就知道自己能享受什么补贴,免交什么税费。据悉,临海市近期出台的这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把社会救助的条款具体化,率先将以往蜻蜓点水式的“送温暖”打造成个性化的社会救助体系。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本是一项“温暖工程”、“德政工程”,可近年来实施起来却屡屡走形:不少地方将救助搞成运动,每到“年关”等节日时才出来做点事应时应景;有些官员将救助当成恩赐,要受助者感恩戴德;个别地方救助款物成了官员的“福利专享”,或侵吞或推销或克扣,困难群众到手时已刮去不少……诸如此类的运动式、恩赐式、专享式救助,使社会救助效果大打折扣,不但困难群众很有意见,而且社会各界也颇怀义愤。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和谐社会建设应“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温家宝总理也指出,解决民生问题要在社会推进公平与正义。这两句话对社会救助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首先,“共享”是和谐社会的要义之一,那些因区位劣势等原因造成的困难群众,也是发展成果的创造者,当然也是共享者。享受以政府救助为主的社会救助,是困难群众的一项基本权利,落实共享是各层各级官员的义务,所以不该持有救世主式的心态与姿态,而要老老实实地为困难群众服务,认真履行这项再分配义务。其次,救助困难群众,就是解决这层人的民生问题,保证救助款物不耗损、有效果,关乎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故而任何与弱势争食、分利行为,都是不可取且应给予严厉制裁的,任由社会救助成为官员的“福利”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践踏。
共享社会不容恩赐式救助。临海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把社会救助的条款具体化,让困难户可以“点菜”受助,甚至将救助内容的规定具体到每户每月免收多少吨水费、多少度电,这可以看作是对共享与公正精神的有力实践,建议各地学习临海市这一合民意、得民心的好做法的同时,笔者希望广大受救助对象也在这种精神的指引下,扬起头领取属于自己的那份成果;也希望社会各界都来关注社会救助工作,让更多的人在这项“温暖工程”中获取更多的收益。 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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