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可辛目前最担忧的问题之一,很可能是《投名状》公映之后的盗版碟横行。现在的电影导演和制片人都担心这个。
不久前上映的《黄金甲》为了防盗版,甚至将原本计划在沈阳的试点放映改在北京,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极其复杂的措施。
但是,现在在陈可辛导演的新片《投名状》上,却诞生了一起知识产权官司。著名画家王可伟认为,《投名状》宣传片中,未经他许可使用了他的10幅画作作为背景,其中两幅画,还把气吞万里如虎的大将军霍去病的头盔篡改成清代将领帽子,实在有损这位汉朝战神的威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如果法院认定最终构成侵权,那真是莫大的讽刺。难道经常被侵权,就有理由去侵别人的权?
联想到今年春晚歌曲、小品抄袭的风波,去年花儿乐队歌曲抄袭的风波,我们不禁要问,为何总有一些天天把知识产权保护挂在嘴边的文艺界人士,要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为何在道德实践中,执行双重标准?
法律的制定非常重要,同时,还要有对其有效地执行。若要有效执行,除法制约束外,还要从每个公民做起。文艺界人士,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而且是著作权的创造者和拥有者,如果他们不能首先尊重别人的版权,如何让公众尊重他们的版权?我们真心希望,王可伟与陈可辛的官司是一场误会。
司马长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