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称,此做法是广西首例,全国罕见
本报讯(记者何伯韬通讯员胡思进)近日,为全国民众所熟悉的著名广告语“天高几许问真龙”,经作者桂林日报社记者刘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获得33类(白酒等)、34类(烟草制品等)、43类(餐饮住宿等)3件文字商标的正式受理。
2002年8月,刘毅独立创作的“天高几许问真龙”广告语,经商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后,流传甚广,脍炙人口,并引起了—起广西最大的广告语版权诉争。为保护自己创作广告语作品的权利,去年8月,刘毅先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国家商标局申请“天高几许问真龙”广告语的版权登记,和“天高几许”的商标注册。今年2月8日,该广告语获得版权登记证,正式得到版权确权。“天高几许”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受理后,国家商标局通过其官方网站进行了45大类全标检索,均未发现任何冠以“天高几许”之名的在先商标申请和受理。
根据我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版权、商标双重保护的“天高几许”文字,持有人可将其作为商标使用或转让,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使用将属侵权。
在谈到“天高几许问真龙”广告语获版权、商标双重保护的意义时,广西和市版权保护协会的专业人士认为,作为原创广告语,“天高几许问真龙”是一句深受社会好评的广告语,该广告语的作者先后将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商标注册,表现出桂林人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