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对各阶段教育收费作出明确规定。据法晚报道,高中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上学贵”当前集中表现在高中以后的阶段。解下义务教育这一“裹脚布”之后,一些学校就开始大胆地把手伸向学生家长的钱包。
而高中之贵,就贵在择校费上。择校费少则几千,多则几万。与择校费相比,其他收费都像是“毛毛雨”。舍弃大的择校费,甚至给予其合法身份,而只抓小的学费,这样的“抓小放大”,恐怕难以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
我以为,既然发改委发出专项通知,表示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规范行政行为,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贵’的矛盾”,那么就应该在择校费上有所建树。至少,可以按地区限定择校费标准,规定择校生比例。
此外,虽然通知规定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但在现实中,收费者的智商往往不容我们低估。笔者担心,这一通知下发后,其他“名义”是没有,但其他“费用”依然存在,只不过是将其他费用加到择校费里面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