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认为“按揭律师费”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唐女士就将某银行告上了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条款,并要银行双倍返还该“律师费”760元。记者上午获悉,双方已经在法庭外达成和解,唐女士已撤诉。
唐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3月,因需要买房,缺少15万元购房款,她向银行申请办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
唐女士认为,《借款合同》第二十一条关于由她承担律师服务费的规定显失公正,应予撤销,并赔偿损失380元。
“3·15”这一天,唐女士来到法院,向法官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理由是:“她的利益已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维护。”最终,丰台法院裁定准予唐女士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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