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到来之际,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昨日发布2006年投诉排行,家电产品、数码通讯、汽车、房屋建材、医疗保健、中介服务分别位居投诉前六位。其中,清华紫光MP3由于虚假标注传输速度而被曝光。
一消费者投诉说,2006年2月,他购买了一部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X101A型MP3,当时产品说明书、外包装上都印着“全速USB2.0”,但使用后却发现该产品是USB1.1设备。据了解,前者数据传输速度比后者快20倍以上。
经国家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测定,该产品传输速率标注与实际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经调查,清华紫光授权雷迪特公司生产、销售X101A型MP3等产品,但雷迪特公司却超量生产,在一部分X101A型MP3的标志上做手脚,将实际的USB1.1标为USB2.0。
对于委托生产企业的虚假标注行为,清华紫光公司表示对此情况并不知情,但公司存在一定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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