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1日讯 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明知节假日期间银行不办理支票转账业务,在自己的公司执照已被吊销的情况下,使用公司已不能使用但还未销户的账户作案,出具空头支票骗取他人古玩玉器等折合人民币约13万元。
原籍浙江的游某2003年冬季在济南成立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工艺品、古玩字画、玉器等。
去年9月份,在济南市一茶叶市场,游某利用空头支票骗取他人紫砂壶两个,价值人民币64000余元,后游某下落不明。今年元旦期间,游某又到济南英雄山文化市场。逛到市场北面一家古董商铺时,看到几件玉器很不错。游某当时就在柜台挑了一件玉狮子、一件玉香炉、一件玉首饰盒、两件玉镯子和一件镏金佛,一共6件。经过讨价还价,最后说好6件玉器以6.5万元左右的价格交易。游某告诉玉器店的苏老板自己是一家公司的老板,身上没带现金,想用公司支票交易,苏老板表示同意。
当天下午,游某带着签好的两张转账支票来到约定地点,和苏老板一起去附近的银行办理转账业务,结果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元旦假期不办理该业务。经银行工作人员辨认,那两张转账支票是真的,苏老板就放心地把货给了游某。由于该账户上已没有资金,两张支票后来被银行退票。游某带走玉器后也下落不明,苏老板打电话向游某要钱,第一次游某说自己在外地,等回来后再说,后来游某的小灵通竟停机了。苏老板随即报案,市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苏老板的报案后,于3月20日将游某抓获。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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