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日起,我国对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进口双酚A征收37.1%的保证金。我国生产双酚A的化工企业将告别压低价格、开工率不足的困境。
昨日,我国商务部对上述国家进口的双酚A产品做出了反倾销的初裁决定。
双酚A是催化剂作用下反应生成的一种有机化工产品,它主要用于生产环氧树脂、聚碳酸酯,其制剂及制成品可应用电子元件、医疗器械、汽车玻璃、塑料、橡胶和油漆等产品的生产,用途十分广泛,需求量也极其旺盛。
此次反倾销裁定对我国从事双酚A生产的化工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近年来,双酚A已成为我国需求量增长最快的化工产品之一,每年都会大量进口。商务部出具的报告显示,此次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地区的双酚A产品,占中国内地市场份额一直维持在40%以上并呈上升趋势。2006年1-3月,内地双酚A的消费量同比上升了69.37%。
由于市场潜力大,众多双酚A及下游产品企业纷纷投入开发,近几年我国双酚A工业快速发展。许多大型石化企业都在寻求合作伙伴,建设规模化双酚A和聚碳酸酯项目。此次代表国内产业申请反倾销调查的中国蓝星公司就是较早从事双酚A生产的企业之一。
由于进口产品在我国内地市场份额较大,所以进口价格对内地的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一直起着主导性的作用。
从2005年开始,我国双酚A产品价格的增幅已经不能抵消生产成本的上升,由于大量进口产品降低价格,在2006年前3月,进口产品销售价格下降达40.5%。于是,中国内地产业被迫以接近单位销售成本的价格销售双酚A,企业税前利润大幅下降,企业严重亏损。
在进口产品倾销压力下,2006年一季度,我国内地产业双酚A的销售量比2005年同期下降了73.87%,市场份额也下降10.19个百分点。在反倾销调查立案当初,就有分析指出,无论结论如何都会对我国正处于发展初期的双酚A生产企业起到保护的作用。就此看来,对进口产品征收37.1%的普遍保证金以后,民族化工企业必将从中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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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酚A反倾销调查始末
此次商务部对于双酚A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始于2006年8月30日,此前是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内地双酚A产业在2006年7月10日正式提交了申请。新加坡、日韩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产品在内地的市场份额在40%以上,并且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上涨。
我国双酚A的主要供应地是中国台湾和韩国、新加坡、日本以及俄罗斯。这些地区的产品对内地双酚A产业冲击较大。实际上早在2004年5月,我国就曾对原产于这些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过反倾销立案调查。
作者:王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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