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用足了侦查时限后,东阳“问题富豪”吴英正式被东阳市检察院逮捕。昨日下午2点,吴英的家属收悉了吴英的逮捕通知书。
东阳市公安局在逮捕通知书中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7年3月16日由我局执行逮捕,并羁押在金华市看守所。
刑拘37天
按法律规定,从刑拘到逮捕的最长期限为37天(包括刑拘当天),2007年2月7日,吴英应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东阳市警方刑拘,昨天正好是最后一天。“案情复杂,警方肯定会用足侦查时限。”吴英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的郝春莉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郝春莉于2月13日接受吴父吴永正的委托,担任吴英旗下的本色集团及吴英的代理律师,她认为在“这起轰动全国的刑事案件中,东阳市公安局存在诸多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郝春莉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2月14日,她向东阳市警方递交律师会见手续被拒绝;2月15日被告知春节后给予答复;2月25日、3月5日,会见请求又两次被驳回,但警方没有提供书面理由。吴英的家属也在3月2日才收悉刑拘通知书,但填写的签发时期为“2007年2月7日”。
债权债务登记还未公布
“现在,也不知道吴英关在哪里,我也没见过她。”吴英的父亲吴永正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说,农历春节前,他曾准备送衣服给吴英,东阳警方告诉他吴英羁押在金华市看守所内,但当他赶到该地时,又被告知吴英不在那里。
“在第一手材料还没有整理好的情况下,警方可能不好安排会面。”郝春莉说,虽然这并不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单位。中央6部委也曾发文明确:一般案件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特殊案件应在5日内安排。由于案件侦查需要,此前警方和东阳市政府均没有向社会发布债权债务登记情况。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多次在登记点现场采访了解,涉嫌直接向吴英提供大额高利贷的债权人并没有出现;有前来登记的债权人称,曾通过中间人徐兰兰间接给吴英提供资金,目前,徐兰兰已被警方刑拘。
延伸新闻
人大代表建言:立法规范民间金融
吴英案发,也引起了学者和人大代表对民间金融市场的关注,对民间金融的主流观点是宜疏不宜堵,但应制定相关的法律,对其规范和监管。
“既然民间借贷客观存在,就应该尽早制定和出台《民间借贷管理条例》,将其予以规范。”近日,金华市人大代表、中国农业银行义乌市中兴支行副行长何恃坚呼吁要规范民间金融。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范大学教授黄百渠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建言,“应尽快制订相关的法律制度,为民间融资构筑一个合法的平台,并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规范和监管,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让正当的民间金融活动摆脱‘灰色金融’的身份,光明正大地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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