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将出台,倡导依法维权和理性维权
本报讯(记者吴国富)在春节黄金周期间,我市一旅行社组织的赴新加坡30人团队在返渝到机场的途中,大巴车突然出现小故障,在修理好后,部分游客却以大巴车不安全为由,要求每人赔偿500元才肯上车,这时离飞机起飞时间已十分紧迫,如果延误登机,将会造成约6万元的经济损失,导游为了避免损失扩大才被迫与游客签订了事后赔偿的协议。
这一合同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其中首次明确规定:“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据了解,以前我市一些出境组团社在自制的旅游合同中,有的也将维权过度的情形列入其中,有的还没有明确。这一规定出台后,今后在出境游活动中游客维权过度的情况将会有所减少。
市旅游执法大队长梁远超说,应当倡导依法维权和理性维权,但也不要将事态扩大或损失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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