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证叫卖数千元
最近,李成水突然成了众多企业高管的猎取对象。“还不用干活,白养着我。”3月12日,北京丰台区西罗园社区,这名因车祸失去半条腿的残疾人说,自己之所以成为“香饽饽”,是因为他手里那张残疾证。
1994年6月,北京市政府出台《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能按照规定安置残疾人的企业需要按照差额缴纳残保金。事实上,很多企业既没有足额安置残疾人也不缴纳残保金,每遇检查审核,就临时“租用”残疾证。
“还有很多企业明着不缴。”北京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刘丹说。为了改变“征收难”,2005年,北京市残联决定,从次年开始,残联将残保金征收托管给地税部门。消息甫出,残疾证市场立时火热。
残疾人金平(化名)说,残疾证要价越来越高,借证起码在800元以上,多的可到几千元。“买证的风险是很大的。”金平解释,一是没有签订相关合同,也没有交纳残疾人的“五险一金”,残联下属的服务中心完全可以查出来;二是企业涉嫌侵犯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假雇用”盛行
“去年出现过一个证卖给了两家以上单位。”金平介绍,因为残疾证号公布在网上,曾有企业被查出来重复使用,借用的证件也被扣留。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对残保金的审核也严格起来,买卖残疾证的消息逐渐淡去,而“假雇用”却风行起来。“‘假雇用’,就是廉价养几个残疾人。”3月14日,丰台区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介绍,如果协商好的话,可以不给工资,只交保险,也能有一套完整的劳动合同。
这名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雇用一名残疾人年花费不过万元,而按照2006年的标准,缺少一名残疾人需交纳残保金17008元。
“我们也听说有这种情况。”刘丹解释说,对部分企业的“合法避税”,目前还没有办法解决,但已经在细化有关规定。
残保金用途之争
“钱交给谁了,谁用了,我们并不清楚。”3月8日,朝阳区一家外企的人力资源部主管王星说,用人单位普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抵制情绪,不满还在于“看不到交钱的效果”。
按照《办法》规定,残保金除用于补贴残疾人待业期间基本生活费用、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支出外,还用于残疾人“就业机构”的人员经费、公务经费、业务经费和其他经费。但有残疾人表示,并没有获得相应的补贴。
“目前直接补贴还只能满足一些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刘丹解释说。
残保金专款专用
正是对残保金用途的质疑,直接影响了其征收。2007年2月25日,《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获得批复实施。按照新办法,残保金的使用范围扩大到9个方面。残保金已经不再承担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服务机构的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
““我们也准备使用残保金,像香港一样建立一些‘庇护工厂’,除给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外,也给他们提供一个在工作劳动中相互交流的空间。”刘丹说。
据《新京报》
北京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有13年。用人单位如未能完成,则需缴纳一定数额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但由于监管存有漏洞,使得残保金在收缴和使用过程中遭遇现实难题。
企业为逃避雇用残疾职工,采取“租用”残疾证和假雇用残疾员工等措施,曾一度使得一张残疾证在网上叫卖数千元。
而残联在使用残保金时,也存在不透明和用途不明晰等体制问题,最终使得残疾人就业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今年初,北京市出台相关规定,规范残保金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旨在使该项体制能更有效地解决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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