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开发商“合同陷阱”忽悠购房者?

  日前,镇江市民马先生致信本报,反映他在购买阳光世纪花园红雨苑叠加别墅时,开发商在合同中巧设陷阱,剥夺其知情权,给他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马先生于2004年11月3日与镇江市润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上述别墅。

马先生于2005年10月2日接到开发公司交房通知书,验房时,他看出夹层和辅房层高有问题(合同上的标准层高应为2.9米),便没有同意接收房屋。随后,他请人对别墅进行了测量,发现该别墅一楼夹层层高只有2.43米,3楼坡顶房也有部分层高没达到2.9米,共计44.25平方米。马先生多次和开发公司交涉,可至今毫无结果。

  马先生认为,开发公司在合同中只注明了标准层高,但不包括前厅层高、夹层层高和辅房层高,也没有作明确注明,剥夺了他的知情权。购房合同中注明的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面积23.4平方米,但他买的是独立别墅,别墅的外墙与旁边的别墅也是分开的,那么,所谓的公用面积指什么,又按什么标准分摊?

  镇江润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阚副总告诉记者,马先生买房的时候,主体已经封顶,因此签合同时,马先生对房屋的情况是比较清楚的。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示范合同文本,只是对其中一些需要双方协商的内容进行了删改,公司不存在合同欺诈。关于附属用房的概念,与其他主房在使用上是有区别的,而且这部分面积在产权证上是没有的,所以这部分面积的价格是较低的。

  记者看到,马先生的购房合同中“不包括前厅层高、夹层层高和辅房层高”一款是后加的。在示范合同文本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后面有提示: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而马先生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上却没有类似字样。

  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处的蔡处长告诉记者,马先生的购房合同中,没有注明夹层和辅房的层高,马先生就被剥夺了知情权。

  本报记者 徐宾

相关新闻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