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 (乔佳记者左楠)为进一步加强对哈尔滨市蔬菜质量安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蔬菜消费安全,哈尔滨市拟制定《哈尔滨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法制办现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征集意见建议。
蔬菜种植应具“出生证明”
《办法》规定,未达到蔬菜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作为蔬菜生产基地。种植蔬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蔬菜产地造成污染。种植蔬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和高残留农药;应当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施用农药,施用过农药的蔬菜不得在安全间隔期内采收。
种植蔬菜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蔬菜的种植生产记录,包括: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蔬菜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蔬菜采收日期等内容。记录应保存两年。
经销蔬菜实行市场准入制
据《办法》规定,经销蔬菜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哈尔滨市市场销售的蔬菜,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蔬菜不得销售:含国家禁用的农药或其他化学物质;农药的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
据规定,蔬菜进入哈尔滨市市场销售,应当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蔬菜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对不能出具产地证明和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的或者未取得相关认证的蔬菜,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
售菜应出示蔬菜“体检卡”
据规定,蔬菜批发市场、大型零售市场和超市开办者或经营者应当对在其市场内销售的蔬菜质量安全负责,并向有关部门承诺,因蔬菜质量安全问题侵害消费者权益造成的经济损失,将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赔偿。蔬菜销售者进菜时应索要质量合格证明,在销售时向消费者出示这一蔬菜“体检卡”。同时,蔬菜批发、大型零售市场和超市应建立健全蔬菜质量安全自检机制,配置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逐步建立健全蔬菜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农贸市场配农药残留检测器
据规定,农贸市场(包括固定的早、夜市)、经营蔬菜的副食品商店及个体经营者等,应配备简易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市场内交易的蔬菜进行质量检测。蔬菜批发、大型零售市场和超市应设蔬菜质量公示牌,每天将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进行集中公示。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有机蔬菜专销区内的摊位、柜台上方必须设公示牌标明产地、采收日期等内容。对不合格蔬菜实行品种退市和产区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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