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昇)境外旅游被迫购物,中途拼团转团,导游擅自减少项目……旅游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麻烦事将可以对照具体细则得以解决。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共同发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新《合同》针对游客被迫购物现象作出了明确规定: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须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组团社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组团社强迫游客购物的,应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同时,针对旅行社转团、拼团引起游客投诉不断,《合同》指出,转团拼团取得游客的书面同意。此外,《合同》不仅对旅行社“严格”了,也对游客作出了一些限制,由于黄金周的特殊性,如果旅行者行前退团,组团社的直接经济损失要是平时的几倍,所以组团社违约时要支付2%至20%的违约金,旅游者违约则支付费用总额的5%至90%。
江苏中旅出境中心总经理丁庆元则对新合同中的“意外保险的推荐和选择”一项深有感触,他表示,以前旅行社一般建议旅游者投保,而不做强制要求。除了组团社统一购买旅行社责任险以外,绝大部分出游者往往忽视旅游中存在的许多不确定因素,主动购买保险的不足1%。如果旅游者能主动购买一份30元的旅游意外险,在行程遭遇意外时,就能获得及时的救助和相应的经济补偿,使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新版合同中明确规定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解决了责任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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