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我省第一例未成年人犯罪缓判考察案件,昨天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考察结果。一审获刑的4名未成年人,终审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可继续在校就读。
被实施缓判考察的4名未成年人均系芜湖市某县初中二年级的在校学生,犯罪时年龄均不满16周岁。
4名被告不服,向芜湖中院提出上诉。中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数次到4名未成年人所在学校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在校期间的表现,后法院决定对其实施缓判考察,并指派专人负责4名未成年人在考察期间的教育帮助工作。
经过考察教育,4名未成年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悔恨,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被害人、对自己的家庭及社会所造成的严重危害,表示一定会痛攻前非,好好做人。根据4名未成年人在考察期间的表现,芜湖中院依据相关法律,对4名未成年人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终审判决。(甲楷、老春)
来源: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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