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违规停放车辆,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摄像后,被处以200元罚款。车主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日前,北碚区法院审理此案时,法庭上播放了记录该车违法的光盘,法官对其证据效力予以确认。
法院介绍,2004年11月16日,巡逻民警发现邱某的轿车停放在一段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的路面,当时驾驶员不在现场,民警就用摄像机把现场拍了下来。
法院庭审时,交管部门当庭播放了刻录违规停车的光盘。邱某虽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光盘是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法庭合议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因此该证据能证明案件事实,对其依法予以确认。法院遂作出维持处罚决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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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本、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记者王明通讯员 丁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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