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将改进和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其中包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政府回购制。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具体包括:在供应方式上,将坚持“因地制宜,多种方式并举”原则,经济适用住房从只售不租转移到租售并举;在房地产项目中配置一定量的经济适用住房;鼓励有条件城市实行货币直补购房。
在供应对象上,将合理制定标准,保障低收入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优惠;同时,在建设方式上,推动经济适用住房实施项目法人招标;在管理方式上,加强2007年度房地产用地计划管理,跟踪落实已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与分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政府回购制度。(陈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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