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在收取物业费时,由于住户与物业公司发生一些分歧,物业公司就给电梯断了电,居民只能每天爬上爬下17层高的楼房。3月19日上午,记者接到居民反映的情况后,来到了位于承德市裕华路的裕华小区6号楼,停运的电梯在6号楼的一单元。
在该单元门口,记者见到了一位家住11层的住户,她正在为怎样把煤气罐弄上11楼而发愁,“我老公是开出租的,白天不在家,电梯都停一个星期了,又赶上煤气罐没气了。”据介绍,由于一部分住户还没有交2006年度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在一个星期前将电梯给停了,“我们这些交了费的电梯也用不成了。”现在好多居民中午都怕累不敢回家,而一些老人只好足不出户。对于没有交物业费的原因,一些居民指出由于家里的墙壁长期存在一些裂纹,物业又没及时进行解决,所以他们就拒绝交费。物业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该单元现在还有部分住户共拖欠物业费1万多元,“我们2007年的物业费还没有开始征收,2006年的又拖欠这么多,我们只能将电梯停运。”3月19日下午,经住户与物业公司协商,停运数天的电梯,又重新开始了工作。例如该小区6号楼一单元居民遇到的情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因此记者也专门咨询了从事消费维权事务的马律师。
律师说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负责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像6号楼一单元由于一些用户没有及时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强行停止电梯运行的行为,就侵害了那部分已交过物业费的业主享受服务的权利,因此这些业主有权起诉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物业公司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法律等正当途径追究没有交物业费的业主们的责任,而不是采取这种“殃及池鱼”的做法。本报驻承德记者陈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