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殷志艳 通讯员 夏 法 插 图 连 诚
因对交警的处罚不服,杭州一骑电动车的女士将交警告上法庭。昨天,下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行政诉讼案,被告出庭应诉的是单位一把手——下城交警大队大队长。
事故发生在2006年12月23日早上7:30左右,中河路浙江国际大酒店附近,一辆电动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两个骑车的女人都倒地、受伤。
交警勘察后认定,骑电动车的王女士在超车时,妨碍了被超车辆(自行车)的正常行驶,负事故全责,并罚款50元。
王女士不服处罚,要求下城交警大队撤销处罚决定,退还50元罚款,并承担诉讼费。
因为在家养伤,王女士委托老公王先生出庭。
被告席上坐着3位穿制服的交警,领头的就是下城交警大队大队长陈平平。
双方争议的焦点:电动车和自行车究竟谁违规了?
王先生说,自行车转弯时,骑车人没有“伸手示意”,而且“突然猛拐”,再加上“自行车刹车不符合上路要求”,事故责任应在自行车。
交警出示车辆检测报告,说自行车刹车是失灵的,但这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双方争辩了半小时,没有结果。王先生突然说,他要申请证人出庭。
法官准许。书记员起身出门,叫来了一个剪短碎发、瘦瘦的中年妇女。
法官让她在椅子上坐好,核对身份。这位大姐姓王,48岁,新丰小吃店的服务员。
王大姐说,两天前,她接到法院的电话,今天准时到庭作证。
“当时两人都倒在地上,旁边人木佬佬(杭州话:很多)。我要去姆妈屋里,忙煞得嘞,管自己走了。”大姐语速飞快,普通话夹着杭州话,“过了一个星期,有天下午,我看报纸——我没有快报的,看报纸都是跟邻居借他们看剩下的——看到快报上有一个启事,讲的就是这件事,要找目击证人,我就打电话过去了……”
“你跟原告是什么关系?”法官问。
“一点关系都没有,我又不认识他们的!”王大姐说完,在笔录上签了字,转身走了出去。
昨天的法庭上坐满了交警,他们都是受领导指派来旁听的。数了数,有37人。有城区各交警大队的主要负责人、各中队的中队长、事故民警以及法规处的民警。
“这类事情以后不可避免,让民警来现场听听,也是一次法制宣传教育。”下城交警大队的民警说。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