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山野猴又伤人
伤者家属呼吁莲花山管理处尽快捉“凶”
“真是防不胜防!”昨日,记者在北大深圳医院住院部病床上看到了自称被“野猴”抓伤的邹阿姨。邹阿姨介绍,前天她在莲花山上晨练时,一只“野猴”将她扑到,致使其右手腕双骨粉碎性骨折。
躲之不及被扑倒摔断手腕
邹阿姨说,她今年64岁,十多年来每天都去莲花山晨练。前天早上7点多钟,她约了一位同伴一起去莲花山。
下山的时候,出现在登山道旁边的野猴,向她扑了过来,一下抓住了她的腿,邹阿姨拼命想甩开它,野性大发的猴子扑得更凶了,将邹阿姨扑倒在地后,又在邹阿姨胸口疯狂撕咬。邹阿姨大声呼救,路人闻声赶来才喝退了野猴。在场的市民当即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将邹阿姨送到了医院。
据医生介绍,邹阿姨的右手手腕双骨粉碎性骨折,由于失血过多引起肿胀,目前正在进行消肿,三天后才能做手术。除了手腕上的骨伤外,邹阿姨的腿部也被野猴抓了一条约十厘米长的伤痕,需要注射一个月的狂犬病疫苗。
家属准备起诉公园管理处
在病床边护理母亲的邹先生表示,他当时就致电公园管理处要个说法,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他,公园方面一直很关注野猴伤人的事情,也派人去抓过多次,但是一直没有找到,他们也没办法。邹先生认为野猴频频伤人,公园管理处应负主要责任,目前邹先生已经做好了起诉公园管理处的准备。
邹先生认为,莲花山公园是公共场所,不能因为一只野猴弄得大家担惊受怕。邹先生表示,他起诉公园是要提醒公园管理处,让他们记住教训,切实负起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试图联系莲花山公园管理处,但一直无人接听电话。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黄远伸律师,黄律师表示,公园内野猴虽然不是公园直接喂养,但作为公园环境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公园的管理责任范围,因此可视公园为猴子的管理人。特别是多次出现同类隐患后,更应主动消除隐患,积极控制避免损害的发生。(记者张国防实习生祁晨旭)
链接
莲花山野猴频频伤人
2005年10月18日清晨,一位游人被野猴咬伤腿部。
2005年10月19日,在莲花山公园靠近山顶广场的登山道上,野猴将一名晨练老汉抓伤。
2005年12月23日到26日有6名游人被野猴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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