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3号线和深惠路改建工程指挥部负责人表示
拆迁补偿完全按照市场评估价
本报记者黄汗青周国和
继2006年11月29日深圳市政府公布了《地铁3号线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补偿办法》后,2007年3月15日,市政府又发布了《深圳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记者:为什么《地铁3号线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补偿办法》出台才3个月,又出台《深圳市公共设施建设拆迁管理办法》?后者适不适用前者?
田夫:《3号线补偿办法》是深圳市专门对这两项重大工程做出的单项政策,是为龙岗区量身定做的一项政策。经过几个月的实践,证明《3号线补偿办法》这个试点是成功的,因此公布了市《管理办法》。这二者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3号线补偿办法》只适用于地铁3号线和深惠路改建工程的拆迁,而市的《管理办法》则适用于自发布之日起的拆迁工程,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记者:有被拆迁户认为,市《管理办法》在补偿标准上比原来的补偿标准提高了30%-40%,而《补偿办法》的补偿标准则没有提高那么多。这两个办法是不是有很大的区别?
田夫:这完全是一种误会。《管理办法》中提到的30%-40%,不是参照《补偿办法》,而是以1994年的标准作为参照的。其实《补偿办法》早在制订之初,就是按照这个标准计算的,同样比1994年的标准平均提高了30%-40%。
《3号线补偿办法》不仅得到了广大被拆迁群众的充分认可,也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因此,市政府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深圳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所以《3号线补偿办法》的补偿标准与市《管理办法》是基本一致的。
记者:有被拆迁户表示疑惑,说《3号线补偿办法》是以“市场评估价”作为补偿标准的,而市《管理办法》中则提到“普通商品住宅交易价”作为补偿标准。而这两个标准有较大的差距,看上去很吃亏。能否解释这个问题?
田夫:第一,地铁3号线的拆迁补偿完全按照市场评估价,因为这个项目的被拆迁户99%以上不符合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的补偿对象的标准。这个补偿标准的对象是谁呢?是指那些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住宅,说得形象一些,就是拥有红本房地产证的私宅,《管理办法》对这些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是比较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和市场评估价后,从两者中取一个高值来确定的。第二,在地铁3号线拆迁中,符合这样条件的私宅非常之少,在总共1290栋房屋中,只有约10栋,占了整个安置补偿的不到1%。因此地铁3号线拆迁完全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所以对绝大多数被拆迁户来说,不存在吃不吃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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