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负责人何某被警方带走。庄小龙摄
本报讯(记者李钢通讯员越法宣)4000平方米的仓库竟然是临时改成的违章建筑,且根本不符合消防要求。为此,昨天上午,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这一仓库进行了强制执行。仓库的负责人因为辱骂执行人员,也被处以拘留12天。
昨日上午,记者在海珠区大新路石将军19号的仓库现场看到,搬运的尘土飞扬,一箱箱皮鞋被搬出仓库。这处有14名租户的仓库因为存在消防隐患被越秀区法院强制执行搬空。
据越秀警方介绍,该仓库是一座两层半混合砖木结构的旧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其中有596.3平方米属违章建筑。2005年8月1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防火科检查位于石将军19号的仓库,发现该仓库为砖木结构房屋,被擅自改为16个小仓库进行出租,主要存放鞋类制品。由于违章搭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存放大量可燃物,耐火等级仅为四级,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越秀公安分局随后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
后经复查,该仓库未履行整改,越秀区公安分局于2006年6月对何某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仓库停产停业,并对何某罚款5000元。何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局按照法定程序,向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越秀区法院于2007年2月7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于同日送达行政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表给何某,但何某拒绝签收。2007年2月12日越秀区法院在仓库张贴了公告,将仓库里的14个小租户召集到一起开会,通报了仓库随时有可能酿成火灾事故,造成人命和财产损失等相关情况,并于昨日上午开始强制执行,将租户的货物搬离仓库。
昨日上午仓库清空后,何某拒绝保证今后不再将这一房屋改为仓库使用,不肯在具结保证上签字,还辱骂执行人员,最终被越秀法院裁定司法拘留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