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地铁3号线及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在昨天的《地铁3号线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补偿办法》政策解读新闻通报会上,深圳英联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星慧就两个方案对地铁3号线及深惠路沿线被拆迁居民可能产生的利益得失,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被拆迁户有哪些优惠条件?
宋星慧表示,拆迁补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本项目是一项惠及百姓、带动全区发展的民心工程,是深圳市2007年“一号工程”,也是迎接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大运专线”工程。它的建成通车,对于改善龙岗的交通状况,加快龙岗经济发展,更快与世界接轨,都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因此,政府在拆迁补偿等相关问题上充分考虑到拆迁户的切身利益。与市《办法》比较,本项目的补偿标准有以下几方面的优惠:
(一)住宅类房屋:第一种情况是给予产权调换,本项目的补偿标准对于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适用范围较宽,主要考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生问题,凡是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私房,不能纳入“两规”处理的,也参照“两规”处理原则给予产权调换补偿。而且,明显的优惠条件是“拆一补一”,不超过480平方米的,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第二种情况是给予货币补偿,本项目的补偿标准与市《办法》的补偿标准是一致的。这就充分保护了原村民的居住权益。原籍原地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房屋拆迁补偿参照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的政策给予安置补偿,充分维护了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利益。
(二)工业类房屋:本项目补偿政策给予产权调换的条件也适当放宽,只要是原农村集体在1999年3月5日前建设的工业类房屋,都给予产权调换,由区政府划定土地并做好“三通一平”等市政前期配套改革建设工程,充分考虑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原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对于原农村集体也给予最大程度的考虑。
不同之处是工业类房屋,地铁3号线的地上建筑物按照重置成新价上浮15%来补偿,市《办法》是按重置价补偿,但本项目的总补偿价值标准超过新标准。
(三)充分考虑到深惠路沿线大量擅改商业的问题。本项目的《补偿办法》在补偿时对擅改商业前,原房屋用途没有限制;而市《办法》对擅改用途的只限定为住宅类,其他工业类等擅自改商业的,不给适当补偿。本项目的《补偿办法》主要是针对深惠路沿线早期建造的工厂,后改为商业用途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这又是一项保护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的优惠政策。
(四)《地铁3号线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对于不能提供完税证明时,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租金补偿。市《办法》此类情况只给3个月的租金补偿。
如何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宋星慧指出,与市《办法》相比,《地铁3号线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也存在欠缺。对于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住宅,即红本房地产证的,市《办法》的货币补偿金额是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我们是按完全产权的市场评估价格补偿,但这部分房屋的比例在本项目拆迁安置补偿中不足1%,数量很小,全线约有10多户。下一步本项目拆迁工作将加大宣传力度,让这少数被拆迁户从大局出发,理解支持《地铁3号线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确保拆迁顺利进行。
宋星慧向记者表示,将实行专家队伍技术监管、行政职能部门纪律监察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并重的做法,以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监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改变以往事后监察、审计的做法,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加强对包括资金、质量、进度在内的行政监察力度,从而确保坚持依法拆迁、公平补偿原则,充分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共同打造“阳光拆迁工程”。
(注:《深圳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中提到“安居房或者其他具备相关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不完全产权的住宅”,这里所称的不完全产权的住宅是特指政策性住宅,如微利房、福利房、集资房等符合安居房性质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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