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镇江21日电记者今日获悉,镇江已确定在全市范围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动员广大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该制度要求各镇、街道、专业市场和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具有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的首席人民调解员1-2名,聘期三年,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主持调解疑难复杂纠纷;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类纠纷信息和动态,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纠纷的难点、热点问题,或者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处纠纷;规范、审定人民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和归档等。
(裘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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