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昨日宣布,自前年北京39个双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后,北京15个单派驻机构(派驻纪检或监察机构)也已纳入统一管理。这意味着市纪委、监察局向54个部门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都告别了双重领导,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
据介绍,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察局共向54个部门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覆盖了全市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及部分事业单位等重要部门。
15个单派驻机构由市
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此次对单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市纪委向市高级法院、市第一中级法院、市第二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检一分院、市检二分院、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北京日报社、市档案局派驻的10个纪检组,由市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直接领导。
同时,市监察局向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派驻的5个监察机构,由市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监察局直接领导。
派驻机构直接向市纪
委监察局汇报重要情况据悉,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将直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市监察局请示、报告。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监察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派驻纪检或监察机构与驻在部门纪委可实行合署办公。
单派驻纪检组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每半年向市纪委报告一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经批准,初步核实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举报;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处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等。
单派驻监察机构主要职责
检查被监察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受理对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调查处理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督促被监察的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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