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22日讯
(记者吴跃)昨天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阳光采购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列入不诚信名单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据了解,该方案规定,年采购金额大于20万元的品种,实行招标采购网上交易,年采购金额不足20万元的品种,实行挂网限价议价采购。
原则上,同种药品,只能确定一个选购品种;有特殊用药需要的,可再选购另外一个不同质量层次或规格的品种。医疗机构选购药品必须从中标及入围品种中选择。
方案对集中招标和挂网议价均实行限价,海口药店平均零售价格、网上实际交易价格、其他省市(区)最近有效交易期内平均中标价三种价格信息中至少存在其中二种时,以其中的最低者作为限价。上述三种价格信息仅存在其中一种的,以该价格作为限价。无上述价格信息的,按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备案价格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作为限价。
同时,建立药品采购诚信纪录制度,违约违规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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