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市拍卖行的一名业务员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其被指控在拍卖刘晓庆公司房地产等业务过程中贪污107万元公款。
被控侵吞公款107万
45岁的被告人谢京伟曾在工商部门供职,在1997年时因受贿罪被免予刑事处分,但随后被单位开除。先后分别到两家公司工作过,2003年1月调入北京市拍卖行工作。
据检察机关指控,谢京伟在担任北京市拍卖行业务员期间,利用拍卖项目的联系、签约、返款等全部过程的职务便利,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分局委托拍卖“刘晓庆”公司房地产等3个项目过程当中,编造这些项目是其私下设立并任总经理的北京昊鑫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促成的谎言,以需要支付中介费、佣金等名义,从北京市拍卖行骗取公款共计107万元并予以侵吞。
为己辩护几度情绪失控
“谢京伟无罪。”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谢京伟高声为自己辩护,几度情绪失控。他承认得到107万元,但认为这笔钱是合法的中介费,不是贪污款。
对于“中介费”的来历,谢京伟说,到拍卖行前,拍卖行领导曾许诺,进单位后将任命其为副总经理,但前提是带“活”进拍卖行。
“我打听到刘晓庆被查封的房产将被拍卖,就通过关系争取这个拍卖项目。”谢京伟说,但当时进入拍卖行工作的事一直没有确定,为保证自己的利益,他以自己名义注册了北京昊鑫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拍卖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北京市拍卖行能拿到晓庆公司拍卖的业务都是通过我的人脉关系”。
最终,晓庆公司房产拍卖后,税务局向北京市拍卖行支付了高额拍卖费,而谢京伟也通过昊鑫皓公司拿到了107万元“中介费”。
但公诉人出具的北京市拍卖行领导证言说,刘晓庆房产拍卖是税务局直接委托拍卖行,没有中介,谢京伟受命执行,却欺上瞒下,编造了有中介公司的谎言。
公诉机关认为,谢京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编造谎言,将本属于单位的公款侵占,已经构成贪污罪。
昨日,法院未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