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收房测量时发现,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丝毫不差,但公摊面积及总的建筑面积却缩水10.59平米。为此王先生将北京颐西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9.3万余元房款。
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先生称,2004年他购买了德胜置业大厦的3套住房。2005年11月,王先生收房后经测量发现,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丝毫不差,但建筑面积却共缩水10.59平方米,使自己多支付了近10万元房款。
开发商表示,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与实际交付的建筑面积确有一定差异,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是以套内面积计算,而实际交付房屋的套内面积没有变化。所以并不构成违约。开发商认为,交付房屋时,王先生已在结算单上签字,说明其对所交纳的房款数额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所接收的房屋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一致,公摊面积的减少并未损害其利益。故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王先生表示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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