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陈功李小勇通讯员星空)一案,经本报披露后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昨日,江汉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对张玉明判刑4年半,另3名被告分别被判刑3年至6年。张玉明系某开发公司经理。
罪名几易,一波三折
此案可谓一波三折。去年8月,公诉机关曾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未遂)、非法拘禁罪追究张全民、汤文君两人刑事责任,并指控两人曾抢走袁某等人6万余元现金。两个月后,张玉明、李永刚被追诉进此案,4人的罪名均变成了非法拘禁罪。昨日法院最终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昨日,被告辩护人张保育律师就此案提出3点质疑。一、被告权利是否受到侵犯?此案曾两次开庭,控辩双方均围绕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展开辩论。判决前,法院并未就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进行庭审,剥夺了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二、新罪名是否成立?张玉明与袁某等人有赌资纠纷,张玉明找他们要求退钱,并没有非法占有钱财的犯意,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三、判决书是否自相矛盾?辩护人为被告人作了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辩护,但判决书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同时法院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准,更正为敲诈勒索罪。“法院既然推翻了指控罪名,就意味着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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