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3月20日电(记者 陈翔通讯员薛军生)3月2日,对三亚阳光家园的业主们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业主们与九鼎物业公司在三亚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调解下,终止了合同,如愿实行业主自治。面对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取得的胜利,阳光家园业主袁先生满脸欢喜:“能解决问题,多亏了政府部门和业委会。
起因:业主对物业收费不满
此前,阳光家园由九鼎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但业主们自入住以来,对物业管理一直颇有微词。
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物业费每平方米应收0.8元,实际收1元;重复收取电梯费、垃圾清运费;公共设备和公共区域用电应该据实分摊,却强行每户收8元;出租房屋居民用电应为每度0.61元,而小区收取0.8元。同时,物业还存在卫生打扫不够干净,服务质量较差等问题。
对此,九鼎物业的崔总经理则表示,由于阳光家园很多业主都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外人租住,因此,他们在向住户收取相关费用时是按照商用住房进行收费,从而引发业主的不满。他说,业主不愿按照商用住房交纳相关费用,但是物业公司交水电时却要按照商用用电和用水交费,这笔钱当然只能由业主来出。
过程:业主维权“三步走”
2005年9月至2007年1月初,业主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争吵,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1月12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和九鼎物业公司展开谈判。业委会提出愿意每户每月额外支付6元垃圾外运费和每户2至8元不等的电梯费,但物业公司以利润空间太小中止了谈判。
1月26日至3月1日,业委会分别向三亚房管局和物价局投诉。在政府部门的强力介入下,经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同意,决定九鼎物业公司于3月1日撤出阳光家园,由业委会接管阳光家园。
结局:业主自治心欢喜
到了3月2日,九鼎物业公司拒不撤出,业委会被迫向辖区派出所求助。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业委会正式接管了阳光家园。当晚,召开了业主大会,再次明确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实行自治管理,并确定了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保管办法和收费标准、项目以及计费时间等。次日,为阻止水电滞纳金进一步扩大,业委会垫交了1月份的电费和2月份的水费。
虽然无法预期九鼎物业公司能否退回预收的物业费和每户300元水电费押金,能否顺利移交相关的物业图纸,业委会能否妥善处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但阳光家园的业主们还是无法掩饰心中的高兴,他们说:“不管有再大的风和雨,现在都是自己家的事了。”
物业确存在乱收费现象
针对阳光家园业主提出的物业公司的种种问题,三亚市物价检查所的有关负责人曾于2月27日与业主以及九鼎物业公司开过协调会。在会上,物价检查所指出九鼎物业确实存在重复性收取垃圾清运费、电梯维修费,并要求该公司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时要按照省里相关物业收费标准收取。
而当时九鼎物业的马经理表示,如果按照政府规定标准收费,那么公司将严重亏损,无法经营,他同意移交对阳光家园的物业管理权。
物业管理权被限期移交
三亚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的陈科长告诉记者,九鼎物业在服务上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且该物业公司已经一年没有参加年审,他们的物业资质已经不合格,如果他们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审,那么房产局将吊销该公司的执照。
陈科长告诉记者,3月20日,房产局已经发函通知九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近期向阳光家园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权,并在通知下达10日内移交各种帐单、业主以前预交的管理费等费用。
对移交管理权的问题,九鼎物业公司的崔总表示,现在的业主委员会还不成熟,相关的财务人员还没到位,因此虽然他们收到了房产局的通知要求移交物业管理权,但是他们还将继续与相关人员进行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