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秀丽)从昨天起,朝阳法院推出执行督促制度,在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15至20天内,被申请人如果主动履行义务及时缴纳欠款,将免交执行费;如不主动履行法院强制执行后会严厉处罚,处以执行司法拘留并罚款。
据朝阳法院副院长王远捷介绍,有一些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或者假借执行和解拖延履行,造成执行难。2006年朝阳法院受理12895件执行案件,有1872件因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调解书中的约定义务,需要进入执行程序。
从今年年初开始,朝阳法院试行执行督促制度,对主动履行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可能的案件,法官将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和后果警示。被执行人在15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0天)之内履行义务缴纳欠款的,将免交执行费。标的50万元以下的部分向被执行人收取0.5%,50万元以上的收取0.1%,假如被执行人欠款50万元,可免交2500元的执行费。但是对于督促后仍然置若罔闻者,法院将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高限处罚。比如对单位最高罚3万元,就绝不罚1万元;最多拘留15天,就不拘留10天。同时,法院将罚款、拘留并举,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执行督促旨在鼓励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并对背信弃义和藐视法律行为进行严厉惩罚。该制度试行53个工作日以来,法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了427件案件,共司法拘留59人次,罚款24笔。RJ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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