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9日,本报曾经报道过锦绣新城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强行推广某品牌的太阳能的消息。昨天,本报“天天3.15”热线又接到了多位锦绣新城居民的电话,反映该小区物业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外,还要从装修押金中,按照每天10元的标准扣除装修管理费。
市民邢女士介绍,她除了交纳物业管理费外,还交纳了1000元的装修押金,并且物业公司告诉她,将按比例扣除装修管理费。也就是说,如果装修2个月就要被扣除600元。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管主任,他答复说确实收取了这项费用,理由是由于装修人员多是外来人口,因此给保安和保洁工作都增加了工作量。记者问,物业管理费的主要用途是什么,他未予答复。但很明确地表示,装修保证金必须要交,装修管理费更要交,否则物业公司将不给房屋供水。
市工商局消保科答复说,该物业公司的作法明显是不合理的,如果要对装修人员进行管理,可以跟业户通过协议管理来协调,不能擅自收取所谓的管理费。另外,芝罘区工商分局已着手对该小区强行推广太阳能的事件进行调查。日前,工商人员已对锦绣新城小区内,某品牌太阳能经销点进行了查处,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银涛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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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新城居民遭遇“霸道”物业 强推太阳能
水母网3月19日讯 要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就必须安装某个品牌,否则就要收取200元管理费。这样的事发生在市区锦绣新城小区。
16日,不少锦绣新城的居民来电反映,物业公司强制推广某品牌太阳能。记者对物业公司进行采访,负责物业管理的管主任答复,这200元属于管理费,是担心居民自行安装太阳能时出现顶层漏雨的问题,如果安装统一的品牌,厂家负责统一走管,还负责维护。
市工商局消保科认为,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要求所有不使用该品牌太阳能的业户交纳费用。物业行为涉嫌强制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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