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集全行业精算力量制定的新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简称“车险行业条款”)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与旧版商业车险相比,新版车险均将盗抢险设定为主险。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我国车险市场实际上是“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二分天下。当时,为尽快完成商业车险与“交强险”的衔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同步推出了包括车损险和商业三者险两个商业险种的A、B、C三套指导性条款。其后,车险市场运行的结果表明,行业条款的推出对降低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的难度,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促进车险市场规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新版车险行业条款是在2006版行业产品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和扩充最终开发完成的。保监会公告称,新版车险行业条款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消费者的风险水平与保障需求、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和操作性。新版条款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涵盖了8个主要险种。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行业产品仍然为A、B、C三套,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基本一致,略有差异。在新版商业车险中,三款商业车险均将盗抢险设定为主险;新版的A款和B款中,均规定“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是免责条款,而旧版的B款中的盗抢险主险则无此规定。
另悉,结合运行实际,新版条款在文字表述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对费率调节系数进行了简化和规范,实现了与“交强险”的进一步衔接。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车险行业条款的推出,能给车险市场带来四个方面的“利好”,包括有利于建立行业运行标准;促进车险产品体系的建立;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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