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被绑写下百万欠条?被告人庭上号啕大哭:我才是被陷害的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黄琼 实习生 张薇 李杨
蹲在体育东路××大厦1705号房间门口,一时气结,猛吸几口气,半天才说出话来。
“出事之后,整整6年我都没回来过了,来到这里我心里就特别的不舒服!”2000年8月7日,李杨自称就是在这个房间被“好朋友”孙明和“绑架”,并“被迫”写下“欠款110万”的欠条。
李杨当日随即报案,而广州警方也宣称对此案立案侦查。令人奇怪的是,就在广州警方立案侦查之后,孙明和却拿着“欠款110万”的欠条,公然出现在河南洛阳中院,于2000年10月29日状告李杨“借钱不还”,其后孙明和两审胜诉,法院查封、拍卖了李杨的房子,孙明和拿到了近百万元的“还款”。
2006年6月6日,一直被广州警方网上通缉的孙明和主动投案。让人意外的是,孙明和表示,他是2003年才知道自己被网上通缉。
前日上午,孙明和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出庭受审,被控非法拘禁罪。然而,孙明和却在庭上声泪俱下地说:“我误交了朋友,是那个叫李杨的陷害我,所有的事情都是李杨为逃避还钱,自编、自导、自演的一出闹剧。”
上图:李杨站在昔日的家门口无奈地告诉记者,这本来是自己的家,但是现在已经被拍卖了。宁彪/摄
港商自称遭“绑架”被逼写欠条
李杨,香港商人,1953年出生,在广州做生意。
据李杨回忆,当日他被孙明和与三个匪徒强行拖进卧室,被逼写下两张欠条:“我(李杨)以做生意为名,骗了孙明和110万元人民币,拿去澳门赌钱输了”;“今借到孙明和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正,借期一个月。”孙明和就是拿着后面的那张“欠条”到河南洛阳市中级法院成功起诉了李杨。
写完欠条后,三人拿走了李杨的财物,一去不回。
三绑匪走后,孙明和又打电话叫来另一人汪亚礼来帮忙看守李杨。
李杨表示,2000年8月8日上午,孙、汪两人在床上睡着了。李杨挣扎着想逃跑,他忽然听到楼道关门的声音,遂大声呼救。可惜楼道太深,路人没能听到李杨的求救声,床上的孙、汪两人反而被惊醒。两人冲着李杨扑过去,用封口胶一阵乱缠,李杨自称“昏了过去”。
当日上午10时许,李杨醒来时,屋里已经没人。李杨被绑在椅子上,只好拖着椅子一步步往外挪,用脚打开房门,然后用脚按电梯,来到5楼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电梯开门的一刹那,办事处前台的小叶看见了一个被绑在椅子上的人。
河南首次开庭 被告凭“欠条”打赢官司
就在广州警方声称对此案立案调查之后,孙明和却拿着李杨的欠条于2000年10月9日堂而皇之地向河南洛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李杨归还其借款110万元,并要求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洛阳中院应孙明和的申请,以“财产保全”的名义查封了李杨在广州的两处房产。李杨突然失去了住所,这才知道自己竟然被孙明和告了。
广州警方对洛阳中院的做法也感到意外。因为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法律规定,洛阳方面的法院应该中止审理,将案件移交广州警方调查处理。
但是在2001年3月9日,该案仍然在洛阳一审开庭。李杨的一审律师则向洛阳中院出具了天河南街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该证明称“2000年8月7日,李杨被他人绑架、抢劫”。
洛阳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孙明和出示的欠条符合法律规定,有效;李杨虽然出具了“报案证明”,但该“证明”只能证实李杨曾经被绑架,不能说明绑架行为和欠条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一审,李杨败诉。
提供立案证明不及时 二审港商再败诉
一审结果出来,李杨不服,提出上诉。在案件二审期间,天河南街派出所重新为李杨出具了第二份“报案证明”,这回证明中写明“李杨于2000年8月7日,遭到河南人孙明和绑架,并逼其写下110万的欠条”。
河南省高院审理此案时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李杨和孙明和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法院遂要求李杨出庭与孙明和当面对质。然而,李杨却未到庭参加庭审。第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