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闹市追老赖,并对被执行人李某依法拘留15日。当日李某见到执行法官却谎称是李某之弟,并借机逃跑,执行法官在大街上苦追二里多路,终于将李某抓住。
桐城市农机公司与李某于2004年7月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市农机公司将位于龙眠路9~11号门面房出租给被告经营,租赁期限自2004年8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1600元,双方均按约履行了义务。
此案在执行中,法官多次执行,李某一直避而不见,躲避执行近三年之久。3月21日,申请人提供线索,称李某回到家中,执行法官迅速出击,于是发生了前文所述的一幕。
(吴问银 艾裴 何保丰)
来源:
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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