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日讯今日,在当地影响恶劣的兰西县刘贵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在兰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案件由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这11名被告人涉案罪名有故意杀人等12项。
法庭在当日上午9时开庭,刘贵等1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据被害人家属张晓辉介绍,2004年8月29日,他和自己的哥哥、被害人张晓东在榆林镇一家饭店请人吃饭,席间与被告人徐德春发生争执,徐德春打电话纠集刘贵、孙洪学等4人将被害人张晓东用刀刺死。这一犯罪事实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犯罪起诉。据指控,刘贵等11人涉嫌罪名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诈骗、寻衅滋事、窝藏、赌博、妨害公务、挪用资金、敲诈勒索、滥伐林木、强迫交易、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等12项。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长达15页。
据介绍,绥化市公安局在2004年11月初接到群众报案后,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进行侦办。专案组12名民警连续奋战18个月,跨越17个省市,往返5万公里,抓获涉案全部犯罪成员。
法庭当日的审理一直持续到17时40分。由于案件复杂,被告人众多,当日庭审并未结束,22日还将继续开庭进行审理。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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