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大常委会如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笔者认为工作中要做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文章。
敢于监督,就是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认识自身职责,挺直腰杆开展监督。对于“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认识到抓监督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理念。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以及“两院”工作中存在的执行难、告状难、赔偿难和司法不公等问题,要敢于坚持原则,依法纠正。凡是法定监督范围内的问题,要敢问、敢管、敢查,敢于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罢免等刚性手段,加大监督力度,深化监督内容,提高监督质量,使监督工作真正有威、有为、有效。
善于监督,就是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增强监督实效的新手段、新方法,不断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特别是要选准监督内容,按照“抓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善于发现监督的内容和重点,如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反映强烈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三农”问题等,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促进“一府两院”开展各项工作,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大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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