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没有及时缴纳2007-2008年度保险费,不过属宽限期内出险,我市一患“急性胰腺炎”并不幸身故的保险客户,其受益人仍然在十日内就获得了太平洋寿险重庆分公司的全额赔付。
据介绍,被保险人潘某于1996年2月7日投保我司《老来福寿险》10份,20年限缴,年缴保费3710元,保险金额10万元。
但是,潘某在2007年2月7日并没有及时缴纳2007-2008年度的保险费,属于宽限期内出险。对此,太平洋寿险重庆分公司立即展开了调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总公司审批,此案在3月13日顺利结案。
3月15日,太平洋寿险重庆分公司主城营业区总经理刘芳亲自将扣除2007年欠缴保费3710元后的96290元赔款送到了受益人手中。对此,我市金融专家指出,对于此案件的及时赔付,说明我市保险行业在服务人性化上迈出了新的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