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李国辉 通讯员 刘强 罗裕彩 黄岳林)昨日上午,海珠区大新路石将军19号的仓库尘土飞扬,一箱箱皮鞋被搬出仓库。这是一处被私自改造成仓库的民居,因存在消防隐患被越秀区法院强制停产停业。
该房负责人何某因不肯在具结保证上签字,且辱骂执行人员,被越秀区法院裁定司法拘留12天。
据越秀区公安分局介绍,2005年8月1日,警方检查发现该处民居被擅自改为16个小仓库进行出租,主要存放鞋类制品,不符合消防要求。越秀公安分局要求其限期整改。该房负责人何某却未履行整改,越秀区公安分局于2006年6月对何某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仓库停产停业,并对何某罚款5000元。何某拒不履行处罚决定。该局向越秀区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昨日上午,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将租户的货物搬离仓库。何某拒绝保证今后不再将这一房屋改为仓库使用,不肯在具结保证上签字,还辱骂执行法官,最终被越秀法院裁定司法拘留12天(见图,黄巍俊陈浩/摄)。
越秀警方表示,一德路、大新路的专业市场发展很快,附近存在人仓混杂的情况,消防隐患大,近期将进一步摸查民居改为仓库的消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