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一棵祖传的百年桂花树,使得老姐妹两家为权属对簿公堂,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63岁的朱春仙(化名)与74岁的朱杏仙(化名)系姐妹关系。
1978年4月,姐妹俩曾因父母赡养及房产分割问题在村委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妹妹朱春仙继承父母的房产,由姐姐朱杏仙继承祖父之兄朱某(无子女)的房产。
协议除房产及父母的赡养问题外,没有涉及到其他财产。
一棵上百年的桂花树在姐妹俩的祖父与祖父之兄在世时已经存在,位于原属父亲房屋北侧2米处。
以前,姐妹俩就该桂花树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后,当地村委会曾向周围群众调查,但均无人能证明该桂花树的所有权归属。现妹妹朱春仙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朱春仙诉称,1978年4月,双方就家庭财产分割及父母赡养问题,经调解已达成协议。然而,2005年起,姐姐一家意图将属于自己所有的一棵百年桂花树欲占为己有,并有出卖的意想。故请求法院确认该桂花树属于自己所有。
被告朱杏仙则辩称,妹妹所主张的桂花树系在原老树旁自行生长出来的,但在以前双方达成协议中仅涉及房屋的分割,而不涉及其他财产。因此,妹妹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故要求法院驳回。
法院认为,桂花树在原、被告祖父与祖父之兄在世时已经存在,两人中是谁栽种的,当地村委会已认真细致地进行调查,但调查的结论均无法确定栽种者。
而双方的调解协议中也未涉及该桂花树的归属,故该桂花树作为祖传的财产,原、被告均享有共同的所有权,现原告主张确认为其所有,证据不足,法院难以支持。作者:胡晓玲 通讯员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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