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1日举行的广东省物价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日前,广东省物价局对原《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今后,商品房配套设施不得另行收费。
日前,省物价局对原《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重在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和秩序:一是进一步明确商品房的成本和销售价格构成,凡与小区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据了解,惠州定于今年1月1日起,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统一计入房价,全面禁止开发商向购房者征收“入伙费”。广州市物价局表示,广州将等待省物价局的统一规定再决定“入伙费”的存废。(吴旦颖高诒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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