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都经济报道 城市 证券无限 周末理财 收藏 城际特快 北京议事厅 经济环球论坛关注物权法:业主“阳光权”价值几何[2007.03.21]
导语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特别明确:要为住户的阳光权撑腰。
正文今天北京难得放晴,可住在西罗园的这几户居民还是感受不到阳光的温暖。一路之隔的新小区挡住了他们的采光,因为距离只有30多米,怕被人偷窥,屋里已经很暗了,可还得挂上窗帘。
『业主』我们一进屋肯定就得开灯,冬季这边由于日照不充足,屋里平均温度都得降个三四度。
『业主』一共是70年呢,我们岁数越来越大了,需要阳光。
正文在一些大中城市的群众上访问题中,“阳光权”纠纷高达30%以上。而刚刚颁布的《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对于自己使用的房屋如果再乱搭乱建或者采用其他不正确的使用方法,而导致他人的阳光或者噪音或者其他方面受到损失,那么受损害的业主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正文尽管有物权法撑腰,可要真是有人侵害了您的阳光权,该怎么补偿呢?这阳光看得见,摸不着,不能称,不能量,它到底值多少钱啊?
『业主』十五到二十万,这个价位合理,因为我们房子贬值就是这个价钱。
『退休人员』这个我说不好。
『小学生』小朋友你觉得阳光值多少钱?500万。
正文根据以往的案例,北京的阳光权纠纷曾规定一次性赔偿800-2000元,长沙赔过110元/平方米,天津赔过120元/平方米,荆州则给5户居民每人每天补贴了1.12元的电费。
『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旭』不同的地区大家有不同的判法,大家有自由裁量,所以从立法上来讲的确有这个问题,有没有一个非常科学准确的数字就是说因为我影响到你采光了,客观上给我造成其他潜在的不能量化的损失怎么来弥补。
正文还有些市民觉得,光是赔偿没什么意义,怎么才能消除侵害才是最重要的。
『市民』你想每天见点阳光是什么心情,如果在阴暗的环境下是什么心情,我觉得这是金钱没法弥补的。
『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旭』我的建议就是从源头抓起,对于这种违反建筑设计规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这些企业要加以处罚,并且要重重地处罚。
正文专家建议物权法虽已颁布,但关于阳光权的具体侵权责任应在今后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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