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21日电(记者吕福明)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确定适度放宽支取审批。
今后,济南市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可以支取个人账号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
按照新的政策,济南市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缴存职工中,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并销户;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可以转移或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并销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目前,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26.6%,比2002年末提高15.8个百分点。去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占全市个人购房贷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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