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在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市各地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将纳入保障范围,他们将按季度拿到打卡发放的救助资金,享受政府提供的生活救助。这标志着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根据规定,我市享受农村低保的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83元,不符合五保条件,无劳动力,生活常年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因残疾无劳动能力,生活常年特别困难的家庭;因病、因伤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因灾致使常年特别困难的家庭及百岁老人。救助标准是每人每年260元补助,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提高,逐步扩面提标。
从今年元月份开始,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全面实施,全市纳入农村低保的人口在原来14万特困群众的基础上,增加至20万人,原先的农村特困救助制度将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据了解,原先实行的农村特困救助制度,人均年救助130元,转为“低保”制度后,不仅救助标准提高,每人每年平均补差达到260元,月补差21元多,且覆盖面也有所扩大,这将更好地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城乡协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市民政局正在按照全省部署,抓紧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在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抓好资金配套衔接,按比例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搞好省市县资金衔接,确保救助资金按季度打卡发放到群众手中。(冯启俊)
来源:
阜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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