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将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
《规定》是首次就人员密集娱乐场所安全生产制定、颁布的政府规章。规定要求,电影放映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文化娱乐场所未执行规定的将受到处罚。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路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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