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下放”更得管好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通讯员刘洪群报道:前天,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等做客“民声热线”直播室,参加以“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为主题的上线工作。
江门市陈某打电话述说自己的顾虑:“最近有一批劳改人员放到街道改造,会不会影响群众的安全?”“你反映的是社区矫正工作。
清远市谢某咨询:我有一处房子出租,但被拖欠了近六千元租金。后来经街道司法所调解,对方答应半年内分两次还清。但8个月过去了,对方没有继续支付余款。是否可以去法院告他?
省司法厅计财装备处处长饶伟平介绍,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建议先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督促其履行。然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调解协议,也可就关于租金的原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法律规定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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